履歷
履歷是一份精簡的總結,顯示你的求職目標/求職意向、教育程度/教育背景、經驗/經歷、專業資格及技能,用於自我推銷以獲取面試機會。這是僱主最初了解你的途徑。
中文履歷一般有兩款:繁體版本用於申請澳門企業、簡體版本用於申請內地企業。下表為履歷中常包括的項目,以及兩個版本用字的對照:
- 回應招聘廣告上的工作內容及僱主的需求;
- 突出相關經驗與成就;
- 只寫具有成效和正面的內容;
- 限於一至兩版紙之內;
- 易於閱讀,合乎邏輯。用電腦打印,基本字型(如新細明體、標階體、微軟正黑體),字體大小為10-12,邊界為1寸,題目粗體;
- 如履歷多於一頁,可在「頁首/頁尾」寫上名字,聯絡電話及頁碼;
- 確保沒有錯別字及語句通順;
- 除非僱主有特別要求,一般建議儲存為PDF檔,這樣能確保僱主看到的格式就如你電腦所顯示的一樣。
- 用第一人稱「我」;
- 用數字列清單;
- 除非僱主要求,否則不應包含個人資料如婚姻狀況、宗教、種族、年齡、藉貫、出生日期及身份證編號;
- 在頁首/頁尾寫上履歷;
- 寫明薪金要求;
- 包含任何令你不合符資格的內容:曾被解僱?累積平均積點偏低?
- 包含非法工作經驗;
- 將同一範本用於不同的工作職位申請。